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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

2026-09-02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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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,預料需時一日。


前「香港眾志」秘書長黃之鋒,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。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,預料需時一日。


黃之鋒於9時50分入庭,並向公眾席微笑揮手,其後與律師文浩正對話。他穿着藍色長袖裇衫,戴黑色眼鏡。他其後低頭閱讀文件及與文浩正對話,並不時點頭回應,其後方有兩名懲教人員。開庭前,公眾席不時有人和黃打招呼,黃會向觀眾席點頭揮手示意,期間保安人員提醒公眾不准打招呼。


開庭後,書記以英文讀出控罪,指黃被控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,經修訂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,在香港,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,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黃之鋒表示認罪。


控方在陳述案情時表示,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2016年成立的反中亂港組織「香港眾志」,黃是「眾志」秘書長,羅是創會主席。兩人的串謀早在2016年達成,他們透過國際游說,達成「眾志」的「民主自決」主張。

控方在案情中指出,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,「眾志」曾參與的國際游說項目,黃之鋒或羅冠聰,在2016年至2019年,至少到美國2次,德國1次、意大利1次,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。兩人在外國期間曾與當地政要見面,例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(Nancy Pelosi)、時任參議員盧比奧(Marco Rubio)。


案情指,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勾外的行為,還包括與羅冠聰、「香港眾志」推動簽名運動、接受外媒訪問進行倡議,以及繼續在個人社交平台推動「國際線」。黃涉於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動4個聯署,要求美國、法國和瑞士,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。而美國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法案,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。


控方續指,「香港眾志」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運作,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,羅亦離港。同年7月,黃之鋒在Facebook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、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、不會放棄打「國際線」,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。他聲稱,「眾志」雖然解散,但其身在海外的戰友,例如羅冠聰將繼續打「國際線」、代替因實施香港國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張,又稱香港需要有人留守,在本地繼續抗爭、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,並轉發羅冠聰提到要堅守「國際線」的帖文。


控方提到,黃之鋒在2020年7月10日接受《商業電台》訪問時,聲稱即使沒有「眾志」名義,仍會繼續「爭取國際關注」。受訪期間,他承認有份推動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,亦與已離港的羅冠聰繼續有聯絡。


控方指出,案情重點提到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後的行為,指他要求以色列鑑證軟件 Cellebrite 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。而黃之鋒在還押前,曾在其Facebook專頁,發布所謂「判刑前工作報告」,當中提到會繼續「國際線」、成功要求Cellebrite中止與港警合作。


案情亦盤點美國、英國、法國、德國,以及 Cellebrite在2020至2021年對內地及香港所作的制裁行動,包括美國對內地及香港15名官員實施制裁、英國、法國及德國相繼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等。


約10時40分,控方讀畢案情,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,黃回答指「confirm(確認)」。


來源:文匯網